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该议案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
日)进行核查,现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三、除 1 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53 人,对应未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中的 53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授予
日,按 2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该等人员合计授予公司 187.9261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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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