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 蓝天燃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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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度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
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兼任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
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曾任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研究生。1999 年至 2022 年 4 月在黄淮学院任教师,期间
分别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2022 年 5 月至今在河南工程学
院任教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究生学历,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在中煤科工
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从事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工作;2012 年 9 月至今,在河
南城建学院从事燃气与热能工程教学与理论研究工作,兼任河南燃气学会委
员;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 2022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缺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出席股东大
  独董姓名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会次数
                                数
      王征      9        9   0    0       4
      赵健      9        9   0    0       4
   付浩卡        9        9   0    0       4
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在履职期间,未对公司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我们根据有关规定
认真审阅了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52%的股权的相关方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
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我们根据有关规定
认真审阅了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52%的股权的相关方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
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
的必要的、价格公允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 2022 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有连续性,符合
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的薪酬发放政
策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发放政策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
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现状、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
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分配预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天燃气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
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
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正常执行,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
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的预计担保情况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提高公司在融资过程中的决策效率,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
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
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
好。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
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及时的进行了披露,我们对该议案无
异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增补岳鹏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岳鹏涛先生个人情况
详细的审查,岳鹏涛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
的相关规定,同意增补岳鹏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兰玉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兰玉峰先生
个人情况详细的审查,兰玉峰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聘任兰玉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无异
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及时的进行了
披露,我们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无异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公
司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的考察
的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通过查询资料、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
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
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公司面临的市场形
势、行业发展趋势就行了探讨、分析,充分了解了公司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等情
况。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程》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董事的各项权力,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了
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
信息披露的质量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
能力,勤勉尽责履行工作,在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实现高
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此报告,提请审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签字(王   征):
   签字(赵   健):
   签字(付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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