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意见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试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设定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试行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试
行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的情形。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业务增长,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授予日,该授予
日的设定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 5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75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8 元/股。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