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或“万凯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司总股本的3.0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850,000股,并于202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43,395,400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271,896,66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18%;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71,498,73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82%。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
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
股本数量发生变动的情形。
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343,395,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8.02%。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限售类型 股东名称 承诺内容
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
首次公 开发 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战略 配售 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限售股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
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
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总股本的3.0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序 所持有限售股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号 份总数(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限售股
伙)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限售股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0
司 配售限售股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0.57 0
合伙)[注] 配售限售股
合计 - 10,369,953 3.02 10,369,953 0
注:股东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同一持股人名下分两个证券账户持
有万凯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 (股) ( %)
一、限售条
件 流 通 股 / 167,154,955 48.68 0 10,369,953 156,785,002 45.6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 0 0 0 0
首次公开发
行 前 已 发 行 156,785,002 45.66 0 0 156,785,002 45.66
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 10,369,953 3.02 0 10,369,953 0 0
限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343,395,400 100.00 10,369,953 10,369,953 343,395,400 100.00
注:因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于同日上市流通,故以其上市流
通后的股本结构作为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万凯新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
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万凯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万凯新材对本次限售
股份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