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
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
联人采购商品、出售商品、开展存款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
须,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或客户审定价格为基础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星、何晓行、张万里、邓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