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立境外发行 GDR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的
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立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的事宜符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立境外发行 GDR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协
议文件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