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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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哈空调”)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重
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
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李文,女,1968 年生人,1990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经
济专业;1995 年毕业于黑龙江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2005
年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
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协常委、黑龙江
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
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谷实生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燕,女,1973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 年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工程与应用专业;1997 年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会计学专业;1999 年毕业于哈尔滨
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2 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
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结业。曾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主
任、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哈尔滨市
道外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本公司独立董事。
  邓春杰,女,1978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
系,2000 年执业。曾在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黑
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兼党支部书记、黑龙江省党代表、哈
尔滨市党代表、道里区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哈尔滨
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道里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女律师
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离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心明,男,1964 年生人,律师,199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
专业。曾任哈尔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杰瑞天昊律师事务所主
任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黑龙江法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
伙人。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 年独立董事参加各项会议情况表:
                                    董事会        股东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大会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亲自出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李 文    13     13     0       0     9      9     4
徐 燕    13     11     2       0     8      8     0
邓春杰    6      6      0       0     1      1     2
张心明    7      7      0       0     5      5     3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
未有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职责,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
合。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年度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
运用经济、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
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与独立董
事保持了定期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
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作出了判断和审核。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
保。具体详见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告编号(2022-044)。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
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
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
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董事会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
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的提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经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于 2021 年年报中列示,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布业绩预告,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
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
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金紧张,2021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上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
至2022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我们认为:
项目推迟导致公司回款相应延迟以及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的现状,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 2022 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
司平稳运营的资金需求。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
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监管部
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汇
编成册下发到公司各部门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了必要的保证。2022 年公司未发
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
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规
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无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我们的职
权,勤勉、审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职责,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
               独立董事:李文   徐燕     邓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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