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或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定,合法、有效;
媚女士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因此,我们同意李燕媚女士的辞职并同意公司聘任纪晓文先生为总经理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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