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我们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及相
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执业情况和诚信纪录等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了查阅,经审慎
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对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该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职、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各项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雷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