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9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7 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9 人, 代 表股份
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98,754,1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
份 87,762,4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3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5 人,代表股份 87,762,4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341%。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1,582,576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395,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0243%;反对 4,36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 2023 年度重药股份下属子公司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1,582,576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395,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0243%;反对 4,36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1,582,576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395,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0243%;反对 4,36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1,582,576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395,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0243%;反对 4,36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1,582,576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395,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0243%;反对 4,36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于重药股份为新疆兵团医药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1,582,576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395,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0243%;反对 4,36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1,582,576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95,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0243%;反对 4,36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八)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业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1,582,576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395,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0243%;反对 4,36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2,540,176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53,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1154%;反对 3,4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8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2,540,176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53,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1154%;反对 3,4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8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142,540,176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353,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1154%;反对 3,4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84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