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原油采购等一揽子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引入 Saudi Arabian Oil Company(以下简称“沙特阿美”)作为战略合
作方,旨在促成双方在石化领域的战略合作,依托各自优势,全面加强战略合作
关系,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有利于推动公司相
关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的稳定快速增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
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原油采
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交易价格以公
开市场指标为基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国际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郑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