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生
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的事前
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
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
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
费用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意见
我们已经详细审阅有关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
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林、陈文洁、唐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