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 上海贝岭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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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贝岭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
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提升监督实
效,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
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公司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情况,认为公司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合规有效。
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
法定要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5 次,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历次会议情况
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和 2022 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审核<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申请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收购深圳市矽塔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岭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十三项议案。
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香港海华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两项
议案。
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议案》一项议案。
召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审核<中国电子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五项议案。
召开,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预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预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
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
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制度、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2022 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他重要事项;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度、2022 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按时披露 2021 年度、2022
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并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
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
我评价。同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报告期内相
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
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规合法。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贝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
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登记管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职权、
泄露内幕信息。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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