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5 号〕)等法规;深圳证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深证上〔2018〕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
发〔2023〕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
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数孰低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
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一、
(三)
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
“二、(五)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
告“二、(六)限售期安排”部分。
本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81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3.60 倍,超出幅度约为 97.12%,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
回拨机制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
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
资者报价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8.00 元/股(不含 18.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
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8.00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6,500 万股(不含 6,5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8.0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6,500
万股,申购时间同为 2023-03-23 14:53:13:366 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将 3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
剔除 104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19,84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
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31,594,280 万股的 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
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
“高价剔除”的部分。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88 元/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
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
户(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
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购。
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
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
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认真阅读 2023 年 3 月 27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的合理性。
(1)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
司属于“批发业”(行业分类代码 F51),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3.60 倍,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
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
T-3 日股票 市盈率(倍)
扣非前 扣非后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
EPS EPS -扣非前
(元/股) 扣非后(2021
(元/股) (元/股) (2021 年)
年)
平均值 34.48 34.96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考虑到英唐智控 2021 年未实现稳定盈利,市盈率较其他可比公司明显偏高,在计算
行业均值时将其剔除。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中电港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授权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多年以来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境内规模最大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并凭借对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深刻理解,从而获得了包括 Qualcomm(高通)、AMD
(超威)、NXP(恩智浦)、Micron(美光)、ADI(亚德诺)、Renesas(瑞萨)、
Nvidia(英伟达)、紫光展锐、长江存储、华大半导体、澜起、豪威科技、兆易
创新、长鑫存储、圣邦微、矽力杰、思瑞浦等在内的一百余家国内外优质授权产
品线,已形成品牌影响力较强、产品类别完备、国内行业市场深度覆盖的核心优
势。
一方面,公司授权品牌均是各类电子元器件的知名企业,代表了各类电子元
器件的领先技术水平,是下游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技术革新、产品升级的必备要
素,因此高质量的授权品牌为公司开发下游优质客户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
公司授权的电子元器件涵盖处理器、存储器、射频器件、模拟器件等各类产品,
为公司向多领域下游客户提供服务、进行供应链整合奠定了重要基础。
优质的授权资源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在与原厂长期稳定
的合作中,亦实现了对电子信息产业前沿技术的深入理解,从而掌握行业先机,
为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动能。
②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优质的授权分销资质、全面的产品线布局、完整的业务体系,在多
年业务发展中,积累了多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目前,公司客户已遍布消费电子、
通讯系统、工业电子、计算机、汽车电子等多个领域,并与包括消费电子领域的
小米、传音、创维、美的、海尔、海信,通讯系统领域的中兴、移远通信,工业
电子领域的浙江中控、雷赛智能,计算机领域的华硕,汽车电子领域的比亚迪、
华阳集团,电子制造领域的富士康等全球知名电子信息产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
多领域优质客户资源的覆盖,使得公司具备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公司因此
可以深度参与电子信息产业,获取较大市场份额、掌握产业发展动向,及时进行
产品业务布局,以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竞争力。
③历史积淀及规模优势
公司深耕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三十余年,一直致力于成为国内头部电子元器
件分销商,不断拓展完善授权产品线,实现自身业务体量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
公司营收稳居境内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前两名,2020 年和 2021 年位居分销商首位。
长期的历史积淀让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较大的市场份额为
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巩固竞争优势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方面,市场份额带来的规模效应,使得公司具备向上游原厂的谈判能力,
可提升产品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与授权资源优势形成协同效应,有助于实现
对产品线的多元化覆盖,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另一方面,基于规模优
势带来的品牌效应,公司具备更强的客户开拓能力,有助于不断深化下游行业领
域覆盖,提升公司业务抗风险能力。
④技术优势
随着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更新速度加快,下游应用领域的技术需求多样化程度
提升。在此背景下,分销商对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价值进一步凸显。公司多年来
扎根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专注于消费电子、通讯系统、计算机、工业电子、汽
车电子等多个下游应用领域,对电子元器件产品的技术研发、运用场景等具有深
刻的见解,并储备了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知识。
一方面,发行人通过“FAE+AE”的模式,为客户配备完善的工程师队伍,
在客户进行产品开发面临难点时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以帮助客户显著降低研发
成本、缩短研发时间,对客户产品设计开发形成推动性支持,进而深入绑定客户,
进一步增加客户粘性。另一方面,当上游原厂推出新产品时,公司研发团队能迅
速理解产品技术并加以运用,以最快的速度为客户供应适当的创新产品解决方案,
为客户带来“一站式”的产品组合与多样化的解决方案,最大化地发挥产品线组
合的最佳性价比,在满足客户对研发时效性要求的同时,帮助原厂进行产品的快
速推广,实现上、中、下游三方共赢的局面。
同时,公司通过定制开发 ERP、EDI 系统,自主开发或二次开发 OA、BI、
WMS 等经营管理系统,以及“艾矽易”电商平台、“芯查查”产业数据引擎,
完善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水平,并着手数字化转型升级规划。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共拥有 15 项专利权、1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均系公司在开展分销业务过程中,加强应用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技
术优势是公司过去得以保持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亦将是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推
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研发投入,在保持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
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应用创新能力,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
⑤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作为境内头部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基于对上下游需求的深入见解,提出
平台服务与专业驱动相结合的新分销模式,较早开始构建集电子元器件分销、设
计链服务、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及产业数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并已初
见成效。
电子元器件分销方面,中电港授权产品线超百条,具备了较强的品牌竞争优
势。设计链服务方面,公司依托“萤火工场”,为客户提供硬件设计支持与技术
方案开发等多种技术服务,聚焦重点行业与产品线,在赋能客户的同时,体现公
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价值。协同配套服务方面,公司“亿安仓”通过自建智能
化仓库和物流系统,以智慧仓储、数字化服务为核心,为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提
供安全、敏捷、高效的仓储物流、报关通关等综合性协同配套服务。产业数据服
务方面,公司于 2021 年正式上线的“芯查查”电子信息产业数据引擎,通过收
录海量电子元器件数据“为行业用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信息查询、选型替代、技术
方案、产业资讯等服务,是发行人在整合行业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又一大
创新。
公司通过全力推行“新分销”模式,打造以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为核心的电
子元器件应用创新与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不断集聚各类产业资源,优化生
态圈环节,释放产业环境价值,公司可为行业客户提供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产
业链供应链综合服务与保障,凸显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价值。
⑥生态优势
公司通过建设“大平台”,集聚了产业链上下游大量的产业资源,作为国家
级双创示范基地,不断拓展与产业上下游及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资源合作,助
力电子信息产业生态圈的建设和产业创新创效;并通过建设产业社群、举办创新
设计大赛、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沙龙等方式,与高校、创客、初创企业建立起紧
密的合作关系,持续积累产业链资源库、知识库、人才库,为业务的可持续增长
提供动力。
公司以电子元器件分销为核心业务,是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领军企业,公司
已连续 20 年荣获行业权威媒体《国际电子商情》授予的“十大中国品牌分销商”。
公司依托三十余年产业上下游资源积累、技术沉淀、应用创新,已发展成为涵盖
电子元器件分销、设计链服务、供应链协同配套和产业数据服务的综合服务提供
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509,541.26 3,839,100.32 2,602,597.05 1,718,314.95
营业成本 2,422,105.84 3,703,685.47 2,501,969.77 1,654,438.79
营业毛利 87,435.42 135,414.85 100,627.28 63,876.16
营业利润 20,360.16 39,126.40 37,370.14 9,940.80
利润总额 21,445.18 39,451.94 37,638.80 10,193.09
净利润 18,536.46 33,675.42 31,931.75 8,590.48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8,752.70 34,046.87 34,957.75 5,367.69
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718,314.95 万元、2,602,597.05 万元、
万元、和 33,675.42 万元和 18,536.46 万元,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保持持续增
长。
本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81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3.60 倍,超出幅度约为 97.1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的 92.95%;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9,676,80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
量的 93.93%,为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231.63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50,000.00
向书》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225,690.33 万元,高于前述
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
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
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市场化定价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深交所主板
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
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25,690.33 万元,扣除 12,359.11 万元
(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3,331.22 万元,超过《招
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150,000 万元。
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
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
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已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
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批发业”(行业分类代码 F51)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F51 批发业”。
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59,900,097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
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11.88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
(2)19.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
(3)26.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4)26.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
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
“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申购数
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
(T+2 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
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
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
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
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
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深交所主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
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
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
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56,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
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2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
上述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
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
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①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②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
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③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
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87”,未注明或者备注信
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
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
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
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4 月 3 日(T+4 日)刊登的《深圳中电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
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日
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3 月 20 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
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
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中电港 指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金公司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本次发行 指本次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89,975,024 股
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
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
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
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
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 2023 年 3 月 28 日
元 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710 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 8,138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22 元/股-113.7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2,066,500 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411.33 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
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经核查,有 5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1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2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3 个配售对象属于
禁止配售范围。上述 8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14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
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 472,220 万股,具体请见“附表:
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65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024 个配售对象全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3.18 元/股
-113.7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1,594,28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8.00 元/股(不
含 18.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8.00 元/股,且拟申购数
量小于 6,500 万股(不含 6,5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8.0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6,500 万股,申购时间同为 2023-03-23 14:53:13:366 的配
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将 3 个配
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04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19,84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31,594,280 万股的 1.0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
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627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 3.18 元/股-18.00 元/股,拟申
购总量为 31,274,440 万股,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的 2,351.77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投资者类型
(元/股) (元/股)
所有网下投资者 15.4000 14.7535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14.7800 14.4427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
证券公司 15.6000 15.7141
基金管理公司 14.8800 14.6244
期货公司 17.4100 17.0664
信托公司 10.5500 10.5433
保险公司 14.3200 14.4568
合格境外投资者 14.9750 15.3016
私募基金管理人 16.5000 15.9503
个人投资者 11.0000 10.7469
一般机构投资者 10.0500 9.7592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
公司”
、“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
、“期货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11.88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
(2)19.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
(3)26.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4)26.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格 11.88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
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2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62 个配售对象拟申报价格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1.88 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1,597,640
万股,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407 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个数为 7,458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9,676,800 万股,为网上网下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规模的 2,231.63 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
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
于 “ 批 发 业 ” (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F51 ), 依 据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3.60 倍。
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
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
T-3 日股票 市盈率(倍)
扣非前 扣非后 盈率(倍)-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
EPS EPS 非前
(元/股) 扣非后(2021
(元/股) (元/股) (2021 年)
年)
平均值 34.48 34.96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考虑到英唐智控 2021 年未实现稳定盈利,市盈率较其他可比公司明显偏高,在计算
行业均值时将其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81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3.60 倍,超出幅度约为 97.1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89,975,024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2,982,524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6,992,5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88 元/股,按照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 759,900,097 股计算,预计发行后总市值约为 90.2761 亿元。
中电港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3.1.2 规定
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225,690.33 万
元,扣除 12,359.11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五)回拨机制
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
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40%。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
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T+1 日)刊登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
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
T-6 日
关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一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周二
网下路演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周三
T-3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四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T+2 日
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五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日期 发行安排
周一
注: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发
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
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
者为 407 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 7,458 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申购
数量总量为 29,676,80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
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
律效力。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
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
对象自行负责。
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
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并将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
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
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
间。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
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
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87”,未注明或者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
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
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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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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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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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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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3 年 4 月
会备案。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T+3 日)向配售对象退
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护基金所有。
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交所股票市场
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
行数量为 56,992,500 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 年 3 月 28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将 56,992,500 股“中电港”股票输入在深交所
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88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中电港”;申购代码为“001287”。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3 年 3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开通深交所主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3 年 3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T-2 日)
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
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
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56,5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56,5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
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
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深交所主板市场交易。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
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
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5)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
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 年 3 月 30 日
(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
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T+3 日 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4 月 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监会及深交所如发现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后续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协调相关
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
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
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 年 4 月 3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
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周继国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帆
电话:0755-82531616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7、010-89620589
发行人: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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