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3-01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93)和《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 和 2022-01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汤秀清先生和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泳林先生的相关通知:
决定书》(金检刑不诉【2023】1 号)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金检解保
【2023】1 号),相关主要内容如下: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汤秀
清不起诉。
因决定对汤秀清不起诉,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汤秀清的取保候审措施。
决定书》(金检刑不诉【2023】2 号)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金检解保
【2023】2 号),相关主要内容如下: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泳
林不起诉。
因决定对肖泳林不起诉,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肖泳林的取保候审措施。
目前,汤秀清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均在公司正常履职,其后续正常履职不受
影响。上述事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