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邓 燏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黄绍彬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杨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