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
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制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
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综合考
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
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
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
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
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七、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
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的事项。
八、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
度的规定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九、关于 2022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邓 燏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黄绍彬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杨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