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3-1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二三年
三月十日以电邮形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承通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二零二二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将提交二零二二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零二二年度监事会报告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
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二、通过二零二二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二零二二年度周年股东
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通过二零二二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二零二二年度周年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通过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五、确认二零二二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认为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
达成的,公平合理,关联交易额度未超过年度上限。
关联监事刘承通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4 名,4 票赞成本议案,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通过二零二二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能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七、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八、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