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 1.68 亿元。预计 2023 年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
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及广州无线电集团控制的除本公司(含下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法人,以及其他关联法人。我们认为上述交易行为
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
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
要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对《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同步更新,并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我们认为前述更新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
要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对《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同步更新,并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前述更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
要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同步更新,并编制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我们
认为前述更新符合法律、法规、审核政策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
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
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映照 胡鹏翔 刘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