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3-30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
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截至本次发行
预案公告日,海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10,282,693 股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芜 湖 海 螺国 际 大酒 店 有限 公 司和 安 徽海 螺 投资 有 限 责任 公 司间 接 持有 公 司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4%,本次发行完成后,海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
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
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海螺集团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海螺集团已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
行股票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
有关规定,海螺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的免
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
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
排或变化执行。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螺新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