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含下属子公司)、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有限责任公司、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原能建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豫
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鹤壁
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林州抽水蓄能有限公
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反舞弊、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工程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
资源节约、原材料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收入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
注的前六大高风险领域如下:
(1)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必要、交易是否规范、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2)资金管理:资金计划的全面、及时、准确,资金调度的合理性和资金运营
活动的管控力度;
(3)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执行、考核的有效性;
(4)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安全、环保培训是否到位、安全、环保管
理及监督规范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及报告机制的合理性;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
及架构设置的合理性、环保与资源节约过程分解的科学性、奖惩措施的规范性;
(5)燃煤采购与管理:燃煤采购计划的合理性、供应商评估导入机制及采购定
价的科学性、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的规范性;会计控制及采购付款审批是否到位、燃
煤存储及出库的合理性;
(6)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和规范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对各控股子公
司的产、供、销环节和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有效控制;是否定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
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工作,客观评价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绩效,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子公
司提升管理水平。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
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预计单项影响金额高于(包括)经营收入总额的 1%,或预计单项影
响金额高于(包括)资产总额的 0.5%;造成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的错报、漏报;其造成
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给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控
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未发现;因财务报告差错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等。
重要缺陷:预计单项影响金额高于(包括)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低于 1%,或预
计单项影响金额高于(包括)资产总额的 0.25%低于 0.5%;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中等
程度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给公司声誉带来较大
的损害;关键管理人员舞弊;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内控存在的重大缺陷;未建立反舞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预计单项影响金额低于经营收入总额的 0.5%,或预计单项影响金额
低于资产总额的 0.25%;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轻微的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在
部分区域流传,给公司声誉带来轻微损害;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
部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
率后,对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2000 万元以上、造成 1 人及以上死亡,或者 3 人及以上
重伤、负面事件引起国际、国家主流媒体关注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对直接经济损失金
额 1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未达到重大缺陷的人员损失工作日伤害、负面事件
引起省级主流媒体关注的认定为重要缺陷;对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10 万元以上 1000 万
元以下、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以下人员伤害事故、负面事件引起省级以下主流媒体关注
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严重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严重失
误;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高层岗位和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
性失效;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带来无法
弥补的损害。
重要缺陷: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失误;经营
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高层岗位和核心技术人员部分流失;内部控制评价
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其造
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为公司声誉带来较大的损害。
一般缺陷:没有完全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少部分
决策失误;经营行为轻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高层岗位和核心技术人员少部
分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对内控测评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商讨缺陷整改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行流程。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这些识别出的一般缺
陷已基本得到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本公司注意到,内
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
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