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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
席或列席了 2022 年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
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
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过了如下议案: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和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议
案》;
(1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11)《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
(12)《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捐赠预计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在 2022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过了如下议案:
(1)《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过了如下议案: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在 2022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在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在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在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
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
定的各项任务,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年内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
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内控体系较为完善,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况且
所涉及的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
(四)审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收购股权等事项交易价格合理,
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
司实际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
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
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
防范作用。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七)关于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
权。
三、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
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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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