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3-033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 9:15-9:25,
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出席现场会议 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 表共 6 人, 代表股份
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75,574,3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2583%;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4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46%;本次会
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 4 人,所持股份 841,5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54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72,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5%。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8,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4.8556%。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72,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5%。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8,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4.8556%。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72,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5%。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98,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4.8556%。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43,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90%。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9,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4094%。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43,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90%。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9,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4083%。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43,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90%。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9,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4083%。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46,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07%。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2,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7529%。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43,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90%。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9,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4083%。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43,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90%。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9,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4083%。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46,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07%。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2,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7529%。
表决结果:
同意 176,346,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07%。表决结果为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72,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7529%。
上述提案 1、2、3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任丁先生、汪洪先生、姚兴平
先生、高笑河先生、张莉女士、虞军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代旭
先生、钟林卡先生、张陶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周红女士、谢蔚
蔚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董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