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1)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6:00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
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的净利润 52,879,612.83 元,期末可供母公司分配利润 2,008,771,108.59
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15,237,53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本次分配派
发现金红利 133,676,128.85 元。
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2 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 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 67.1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
额度,具体如下:
子议 拟申请的银行授
银行名称 信额度(亿元)
案
(一)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10.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 8.60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6.00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0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0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00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6.00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2.00
(9)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3.00
(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
(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0
(1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50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00
(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0
(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0
合 计 67.10
上述第 1 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第 2 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年内有效;董事
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 年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总额 56.35 亿元银
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申请的银行
子议案 申请单位及银行 授信额度(亿
元)
(1)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0.20
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有限
(2) 0.05
公司吴小街支行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3) 0.10
国防支行
(4)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1.00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
(5) 1.00
行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15.00
江苏省分行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10.00
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8) 10.00
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5.00
南京分行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5.00
南京分行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11) 3.00
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分行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12) 1.00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
(13) 1.00
份有限公司青岛绍兴路支行
(14)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1.00
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15) 1.00
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
(16)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1.00
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17) 1.00
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合 计 56.35
上述第(1)-(3)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上述第(4)(5)项议案为中长期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
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八年内有效。上述第(6)-(10)项议案为中长期项目贷款,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至十年内有效,上述第(11)-
(17)项议案为银团方式中长期项目贷款,以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公司的土
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
签署之日起十七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2023 年度公司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为下
属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总额 59.8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拟为下属子公司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 4 亿元银行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申 请 的银 行 授
子议案 申请单位及银行 信额度(亿元)
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 5.00
公司江苏省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2) 1.00
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3) 4.50
公司南京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 2.30
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 4.00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6) 1.50
公司南京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7) 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2.00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8) 1.00
公司南京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9) 0.50
公司南京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0) 2.00
公司南京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11) 1.00
公司南京分行
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12) 司江苏省分行 2.00
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
(13) 2.00
司儋州分行
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14)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0.00
公司江苏省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5) 8.00
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6) 7.00
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17) 5.00
公司南京分行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8) 5.00
公司南京分行
合 计 63.80
上述第(1)-(13)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上述第(14)-(18)项议案为中长期项目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至十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发挥集团资金归
集、统筹管理作用,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
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
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财会〔2021〕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
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会〔2022〕
“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故公司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
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根据《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
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日 披 露 在 巨 潮资 讯 网 的 《诚 志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未 来三 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 1、3、4、5、7、8、9、10、15 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 5、7、9、10、13、15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简历
王欣女士,1973 年 9 月生,硕士,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
业。曾任丰田通商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非铁及有色金属部经理,北京世纪恒成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通州商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清华大学
河北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清控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专务副总裁、财务总
监,现任清控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目前,王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其它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