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
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
明:
司对外担保余额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希琴、胡国华、李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