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拟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资料并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作
出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
观、真实,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义华 郭建平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