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涉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股票发行注册制
相关制度文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调
整后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
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
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民 贺志勇 夏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