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涉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
议案和《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
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涉及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改善公司
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
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
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同时,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
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是基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发展的合理需求,有
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且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
良好,偿债能力强。其担保风险较小。
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融资额度预计及担保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民 贺志勇 夏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