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 江中药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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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中药业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上市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独立公正履职,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以下为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
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
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连进,男,汉族,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劲霸男装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北大汇丰商学院特约讲师、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高
级工商管理研修班外聘讲师;现任品牌战略定位独立咨询专家、中国
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客座教授。自2018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汪志刚,男,汉族,1973年出生,民商法学博士。历任景德镇陶
瓷学院(现景德镇陶瓷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景德镇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席
教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职律
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第二届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成员,法治江
西智库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8年12月起担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章卫东,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管理
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
士后。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江西省“赣
鄱英才555”人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高
等院校教学名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分会理事,中国审计学
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等,兼任深圳市海
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博雅
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1月起担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会会议8次,审议通过63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参加了各项会议。2022年,独立董事对全部会议的各项议题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按照相应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        以通
 董事                            是否连续
      应参   亲自   讯方   委托
 姓名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   出席   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的次数
      事会   次数   加次   次数
                                 议
      次数        数
洪连进    8   8     8   0    0     否       3
汪志刚    8   8     8   0    0     否       3
章卫东    8   8     8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6次
会议,审议通过30项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经过充分探讨与研究,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
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提升
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二)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听取报告、阅读资料、年审
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认真做好相
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通过
电话等多种途径积极与我们就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沟通交流,并就我
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定期通过发送信息简报、监管政策
解读等多种方式,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医药行业
政策信息,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外担保、董事变更、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事项;对公司在相
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2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
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公允、交易行为真实合理,符合公司战略及
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年初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
行预计,披露了《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及时披露《关于在珠海华
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和交易方符合市场原则,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聘任公司总经理、增补公司董事等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拥有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
规定,年薪分配方案合理,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和2022年3月29日,主动发布《关于
和《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对2022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预计,
建立投资者信心、提振市场情绪。
  (六)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
针对续聘程序及拟聘任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且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629,91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56,042股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后的股数,
即629,581,9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5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922.83万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1年12月实施完成2022年前三季度权
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479.1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方案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股东
均严格遵守或履行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
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
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年全年公司完成公
告上百万字,实现“零更正、零处罚”
                ,上交所年度信息披露评价获A
级(最高级)
     。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自我评价体系运行情况,不
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风险梳理与评估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十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建
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
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计划及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具体情况
如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非独立董事,1
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
召开了2次会议,对公司的2022年战略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对2023年
发展战略提出完善建议;2022年,根据“科改示范企业”工作要求及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将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等内容纳入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职责
权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1名非独
立董事。章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且担任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时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
了财务报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联交易、
续聘审计机构、公司以现有资金购买理财等事项,同意将该等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在年报编制
过程中,听取并确定了事务所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工作重点,对
重点事项进行事前沟通、事中监控及后期核查跟进,督促公司与会计
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认真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执行及披露情况,
经理层薪酬及考核制度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1名
非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洪连进先生担任。报告期内,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同意候选人的提名。
  四、2023年工作展望
有关规定,利用自身专长和经验,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
产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谏言
献策,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
献力量。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2年对我们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洪连进、汪志刚、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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