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睿昂
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32.16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