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 盛和资源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3-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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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2023 年 3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强化项目建设的
前期论证,降低投资风险,提高项目建设成功率,达到“专业
论证、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总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活
动的管理。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在该企业的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项目建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
调整搬迁、扩产扩建新建、固定资产大修等项目,以及项目相
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管理,
参考《盛和资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之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项目建设的决策机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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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总部股东大会
  (二)公司总部董事会
  (三)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
研究和提出建议,提请董事会审批。
  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授权,子公司年度项目累计投资总
额占实施主体上一年度经审计单体报表净资产额不超过 10%
的,可以由板块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批,并在审批后
 第五条 公司总部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公司及分子公司建设
项目的监督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分子公司建设项目的汇总,协
调分子公司开展项目分析、研究。
 第六条 公司总部法律事务部、审计监察部、资金财务部等
其他内设机构应在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范围内,为公司总部、分
子公司的项目建设的实施提供支持、协助和审查监督。
 第七条 板块管理公司负责统筹规划拟建项目的实施,保
障所属分子公司项目建设的投资收益,并实施风险管控。板块
管理公司企业管理部、综合部或其他指定部门是该板块所属分
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对口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并负责收集和整理项目资料、立项报批、论证、报批(备)
                         。
 第八条 公司总部、板块管理公司的项目建设初审会对项
目调查研究结果、立项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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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形成初审意见;项目建设初审会由板块管理公司项目建设管
理部门召集,其成员组成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其职能
应包括:财务、人力资源、技术、法律、运营等。
  对超过板块管理公司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或初审会认为
有必要请专家参与论证的项目,由板块管理公司项目建设管理
部门会同公司总部战略投资部,共同召集相关专家开展论证活
动,形成专家意见,供决策机构参考。论证会专家一般来自企
业内部,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专家,专业涵盖技术、运营、投
资、审计、评估、法律等。
          第三章 项目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 公司、分子公司各项目决策机构的具体决策权限
按照《公司章程》
       、《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第四条所述权
限相关规定执行。
  由板块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批报公司总部备案
的项目,若有悖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总部有权要求权属
公司调整或终止该项目。
 第十条 公司总部、分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实施预算管理
制度。拟建设项目原则上须纳入公司年度项目建设预算,建设
项目预算按照《盛和资源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年度
预算所罗列的项目相关预算信息应同步抄送公司总部战略投
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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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应保证客观、可行,并尽
量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性。预算内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预算
差异较大的,公司总部有权相应削减下一年度授权的建设项目
审批额度。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的实际情况,如项目
建设超过原审批金额(含子项目变化、调整、变更)、影响公
司正常发展或超出公司承受能力、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不可
控因素造成项目建设风险剧增、存在较大潜在损失或其他原因,
需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暂停、终止、转让、退出等,按项目
建设审批权限、流程进行审批或备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发生重大变更/
调整:
  (一)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超过预算额 10%或低于预算额 20%
的;
  (二)项目实施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建筑面积超过预算面积 20%的;
  (四)投资主体发生变更等。
             第四章 项目论证与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论证与决策管理分为立项、论证、审
核、批复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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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项目建设由战略投资部进行立项申
报、论证和报批;公司总部以外项目建设的投资由相应管理部
门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立项申报、论证和报批。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及板块管理公司提交项目建设进行
审批的,须提交项目议案、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
关文件。板块管理公司须将项目建议论证会记录、经营班子或
总经理办公会项目建设决策会议纪要一同提交。板块管理公司
及所属分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需要适当参考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对经营收入和利润的预测指标。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须包括但
不限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
等指标分析;资金来源、融资方式和还款计划;风险分析及应
对措施等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板块管理公司决策机构在收到立项
申请后,由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风险评估小组对项目
进行论证评审或专家论证(如需),并根据项目类型、投资额
度、项目关键要素、调研论证结果等出具相应意见。
           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取得拟建设项目批复后,应
成立项目工作组,指定项目工作组长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按照
项目需要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工作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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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组织工程施工,包括设计、联络、组织方案会审、起草和签
署合同、立项审批、组织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转固等。
 第二十条    拟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设计、机电、土建和安装
工程等由权属单位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招标推进。项目招标
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公司总部战略投资部及/或总部其他指
定部门参与招投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部战略投资部、资金财务部、法律事
务部、审计监察部依据职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帮助和协调。
对建设项目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
报告,提请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处理。
     第六章 项目建设后评价、投资考核及归档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
公司采取专题或抽样等多种形式,对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和整
体运营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后评价。评价依据为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决策意见及审批文件等。通过分析项目的
实际投资利润率、实际投资回收期、实际股权收益率等指标,
动态跟踪投资回收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后评价分析报告,
并对项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提出奖惩意见,项目后评价结果可
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效绩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部项目建设后评价由战略投资部牵
头,资金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审计监察部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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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参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配合。板块管理公司项目建设后评
价由权属公司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编写后评价报告,战略
投资部、资金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审计监察部
等部门参与,评价报告报抄送公司总部战略投资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项目考核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报告、
电子文档、影音制品、事务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法》和盛和资源档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并将相
应电子文件抄送总部战略投资部备案。备案电子资料应当与纸
质文件一致,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有权对纸质文件进行抽查、调
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如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规章或与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则发生矛盾时,冲突部分以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则为准,其余部分继续
有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公司原《项目投资管理制度》(2019 年 6 月版本)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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