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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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肖大波先生主持,监事会三名成员全部出席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关联方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2 年度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
司 2022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以及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制订了贯穿于公司生产
经营各层面、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不断地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使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循执行。2022 年度,
公司内部重点控制活动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生违反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
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监事:肖大波 陈通 张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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