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经查阅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焦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
件,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激励
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的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2,940.98
万元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
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
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
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
李磊先生、谢志超先生、迟梦洁女士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业
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耿成轩、罗军舟、刘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