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及
有关说明如下: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总额
为 2,073.38 万元,全部是对下属公司的担保。
往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我们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我们将实施有效地监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4.3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 439,777,902.44(含税)。本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44.81%。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
况,重视对投资者现金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
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规划,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由
董事会将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基于此,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
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公司关于对电气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涉及上海电气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
告》后,我们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
电气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公司存放于电气财务公司
的资金安全且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同该报告。
五、对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现实状况对部分应收款项计提单
项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助于投资者客观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计提大额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