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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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
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隆华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隆
华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
进行。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隆华科技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
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讲解:1、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
制人行为规范;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规定;3、全面注册制介绍。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
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隆华科技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韩斐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隆华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隆华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
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
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隆华
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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