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泰和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
对泰和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3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42
元。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912,600,0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费
和保荐费55,904,716.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56,695,283.02元,已由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币12,970,883.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724,400.00元。
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4,159,640.48元,其中,
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54,159,640.48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一 募集资金净额 843,724,400.00
二 募集资金使用 551,792,038.77
其中:2022.1.1-12.31 募集资金使用 116,519,049.02
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435,272,989.75
三 利息收入 45,378,249.22
四 手续费支出 32,309.15
五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83,118,660.82
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4,159,640.48
其中:银行存款 54,159,640.48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26
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
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活期
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存款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枣庄分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枣庄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
公司枣庄分行 存款
合计 856,695,283.02 54,159,640.48
注 1: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募投项目之年产 28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共 28,103.78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本次事项发表
同意意见。2022 年 9 月 13 日,该事项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8,311.87 万元已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注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
不再使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843,724,4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6,519,049.0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9,172,230.0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51,792,038.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例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项目可行性是
是否已变更项目 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 达到
和超募资金投 总额 否发生重大变
(含部分变更) (单位:万 额 投入金额(2) (%)(3)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预计
向 (单位:万 化
元) =(2)/(1) 效益
元)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28 万吨水
部分项目终止 39,182.73 14,960.39 62,160,293.77 148,795,909.48 99.46% 2022 年 8 月 25 日 59,132,190.77 不适用 是
处理剂项目
水处理剂系列
部分项目终止 31,548.89 30,854.01 36,076,514.93 271,143,761.11 87.88% 2023 年 5 月 31 日 102,668,106.32 不适用 是
产品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否
否 5,640.82 5,640.82 18,282,240.32 51,852,368.18 91.92% 2022 年 8 月 25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8,000.00 8,000.00 80,00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因审批手续流程较长等因素,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部分产品项目终止,具体包括亚氨基二琥珀酸四钠
(IDS)、乙二胺二琥珀酸三钠(EDDS)、水溶性油酸咪唑啉、油溶性油酸咪唑啉、马来酸—丙烯酸(钠)
(MA-AA.Na)
、AA/AMPS 固体颗粒、MA-AA.Na 固体颗粒、四乙酰乙二胺及醋酸酐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部分产品项目建设进度推迟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谷氨酸
(分具体项目) 二乙酸四钠(GLDA.NA4)、甲基甘氨酸二乙酸三钠(MGDA.NA3)、丙烯酸-2-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
(AA/AMPS)、聚天冬氨酸(钠)(PASP)、聚琥珀酰亚胺(PSI)、亚磷酸、PAAS 固体颗粒项目已完成安全验
收,羟基乙叉二膦酸(HEDP) 、聚环氧琥珀酸(钠) (PESA)、PESA 固体颗粒、二氯丙醇、亚磷酸(固体)项
目正有序推进中。
公司已公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由 2022 年 5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流。
受产品及原料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年产 28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及水处理剂系列产品中部分产品项目的
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议
案》,同意对“年产 28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及“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中部分产品项目进行终止,具体终止
项目及终止原因详细如下:
(1)2-丙烯酰胺基-2-甲基丙磺酸(AMPS):AMPS 是公司聚合物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主要应用于石
化及水处理行业,公司上市期间该产品生产商规模较小,环保核查导致停产,产品供应不及时,存在长期供应
不足的风险。公司上市以来,AMPS 生产商扩容较大,目前供应充足且稳定,公司和供应商的合作较为融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加之该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丙烯腈、异丁烯、发烟硫酸安全风险较大,异丁烯为液化烃,储存间距较大,造成
该项目占用土地面积较大,投资收益可能不及预期,因此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资。
(2)乙酰柠檬酸三丁酯:乙酰柠檬酸三丁酯项目属于无毒增塑剂,目前市场替代品较多,且市场规模较小。
公司继续建设该项目没有明显优势,因此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资。
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年产 28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年
产 28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1)亚氨基二琥珀酸四钠(IDS)、乙二胺二琥珀酸三钠(EDDS)
:本产品主要用于农业,目前推广困难,
且生产成本较高,价格相比市场同类产品无明显优势,因此终止实施。
(2)水溶性油酸咪唑啉、油溶性油酸咪唑啉:本产品主要用于美国市场,受目前美国市场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计划终止该项目实施。
(3)马来酸—丙烯酸(钠)(MA-AA.Na)
、AA/AMPS 固体颗粒、MA-AA.Na 固体颗粒、四乙酰乙二胺:
主要用于洗衣粉添加剂,由于目前洗衣粉在民用洗涤剂市场占比下降,继续实施该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收益,因
此计划终止实施。
(4)醋酸酐:醋酸酐是四乙酰乙二胺原料,四乙酰乙二胺项目终止,故醋酸酐项目计划终止实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谷氨酸二乙酸四钠(GLDA.NA4)、甲基甘氨酸二乙酸三钠(MGDA.NA3)、丙烯
酸-2-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AA/AMPS)、聚天冬氨酸(钠)(PASP) 、聚琥珀酰亚胺(PSI)、亚磷酸、
PAAS 固体颗粒已完成安全验收。羟基乙叉二膦酸(HEDP) 、聚环氧琥珀酸(钠) (PESA)、PESA 固体颗粒、
二氯丙醇、亚磷酸(固体)项目正有序推进中。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人民币 171,656,830.06 元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发行费用人民币 7,519,811.32 元,合计置换 179,176,641.38 元。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71,656,830.06 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519,811.32 元,合计人民币 179,176,641.38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年产 28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节余募集资金 28,311.87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 。以上项目节余原因如下:
年产 28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的原计划投资额是基于公司上市前的实际战略布局及建设规划进行的,相应公辅
设备及工程投资按全新设备独立建设的规划设计,计划投资额较大。公司上市以来对全厂区生产装置不断技改,
原有的公辅设备投资计划也相应调整,部分生产线可依托原有 30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的公共装置进行小规模改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部分产品装置的公辅设备亦可共用,因此本着节约原则,相应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厂区道路等
公用辅助设施无需按原计划规模进行投资建设。此外,募投项目设立之初,公司周边没有蒸汽配套管网,所以
公司计划新建蒸汽系统,后来热力公司将蒸汽管网铺设到公司厂区边界,公司就不再自行建设蒸汽系统,通过
外购蒸汽节约了原计划新建的蒸汽系统投资额。同时,受产品及原料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对年产 28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部分产品项目进行终止。因此,公司年产 28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资金有所节余。
在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对项目费用支出的监督和管控,节省了部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尚未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54,159,640.48 元(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利息、理财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
况 情况。
注:年产 28 万吨水处理剂项目中 8 万吨 HEDP 项目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完成建设,上表中未包含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28万吨水处理
剂项目”中部分产品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的募集资
金投资额调整为14,960.39万元;对“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中部分产品项目予
以延期、终止,并将“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为30,854.01
万元。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91,213.49万元调整为66,296.27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由84,372.44万元调整为59,455.22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和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JNAA1F0005)。报告认为泰和科技上述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和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泰和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
使用原始凭证、关于募集资金的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和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和科技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
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飞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