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科技”)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在 2022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2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
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
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李涛 14 0 14 0 否 7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注销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等情况、公司 2021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拟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对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或专项说明;
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党建工作相关规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针对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开
展远期结汇业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方案发表了意见;
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见解,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对公司注销
全资子公司、建设 VC(碳酸亚乙烯酯)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进展、变更公司名称、回购公司股份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四、对公司的调研情况
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
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通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查
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对相关法规的学习。通过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
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3 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做出努力。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李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