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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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
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中标荣乌高速烟威改扩建项目并投资灵
犀七号及济南弘嘉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并
基于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出资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招标人建设管理集团
为公司控股股东高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经验丰富、整体资
金实力雄厚,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目投资本金亏损的风险
较小。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项目施工及投资金额
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遵循自愿、公开、
公平的竞标原则参与招投标并根据招标文件出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授权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出资相关的一切事宜。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
认为公司本次参与的投资施工一体化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预
计本次投资施工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
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
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宿玉海、魏士荣、张宏、李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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