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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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普路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
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
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制定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趋势、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
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
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
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
公司了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出
具了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利于保障全
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由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高效、顺利推进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提高决
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该
等授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十、关于公司设立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
管理,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傅冠强            陈玉罡               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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