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做如
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范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