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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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3-042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 2023 年 03
月 08 日 和 2023 年 03 月 14 日 在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和《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 年 03 月 23 日(星期四)15: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03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03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共计 98,418,1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3257%。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70,736,49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5.51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股份 39,653,3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5141%;现场出席但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31,083,1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0%,其表决情况计入网络投票结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58,764,8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7.81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740,1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76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875,7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0,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09%;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上饶市长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
数为 15,541,5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17,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0,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09%;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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