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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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蔡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3,507,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的大股东蔡志华及其持有公司股份 6,617,95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的一致行动人刘红霞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蔡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股东蔡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拟减持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蔡志华持有公司股份 53,507,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公
司股东刘红霞持有公司股份 6,617,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蔡志华与刘
红霞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0,125,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2%。
   蔡志华与刘红霞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302,015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6.00%,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60,125,649         35.02%
注:表格中数据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总股本的 6.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
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即
不超过 1,717,002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即不超过 3,434,005 股。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
行,即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
      (二)相关承诺
      蔡志华、刘红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如发生蔡志华、刘红霞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蔡志华、刘红霞已经全额承
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蔡志华、刘红霞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蔡志华、刘红霞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蔡志华、刘红霞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
执行。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蔡志华、刘红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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