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 号)核准,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555,555,556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40 号)同意,本行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 5,000,000,000 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 5,555,555,556
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5,555,556 股。
本行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开发行 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青农转
债”,转债代码 128129;青农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本行总股本为 5,555,611,262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
股数量为 734,214,333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承诺如下: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
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形,本行
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质押/冻结
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1.本次申请上市限售股股东人数较多,为便于投资者阅读公告,不逐一列示。
售,按 15%的比例进行本次解除限售。本行招股说明书中,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
共计 2,165 人。期间,4 人尚未托管登记,不在本次解除限售人员范围内。7 人因去世其持有股份
分别由 9 人进行继承(即增加 2 人)。2 人因司法处置其持有股份分别过户给 2 人(其中 1 人过
户前即为持有本行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即减少 1 人)。因此,本次解除限售人数为 2,162 人。
本行招股说明书中,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持有 228,623,964 股。期间,1 名
非职工股东去世其 67,000 股被内部职工继承,股份性质变更为内部职工股(即增加 67,000 股)。
另有 4 人共 440,000 股尚未托管登记(即减掉 440,000 股)。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超过 5 万股的
个人内部职工股按 228,250,964 股股份的 15%进行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舍掉处理,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34,237,631 股。
董事会秘书隋功新先生离任未满半年,离任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3 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