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
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
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星光农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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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
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
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
作;
(三)公司行政人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
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50%;
首次及预留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予的限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票
限售期 长率及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合计不低于 150%;
第三个解除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售期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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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率、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合计不低于 3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
“良好(B)”、
“一般(C)”、
“差(D)”
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差(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优
秀(A)”,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良好(B)”,则公司按
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90%限制性股票;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一般(C)”,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
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考核结果为“差(D)”,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行政人资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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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至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申诉及应用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会申
诉,薪酬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最
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考核记录员签字。
部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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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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