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
《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基层调研考察,阅研相关资料
文件,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
本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行现有独立董事 4 名,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具
备履职所需良好经验和专业素质,除按照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独立董事津贴政策获取年度酬金以外,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
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何操先生,195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方兴地产(中
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CEO,金茂投资与金茂(中国)
- 1 -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副
董事长、董事长,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裁助理(2013 年起享受副
总裁待遇)。曾任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酒店业主联盟”联席
主席、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上海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
代表,曾获评上海市劳动模范及上海浦东开发开放 20 年经济人
物。何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
学研究生班、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
级经济师。
陈丽华女士,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北京大学光
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统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
流通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大学联泰供应链研究与
发展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
院副院长;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供应链与物
流专委会主任,中国改革开放 40 年物流行业特殊贡献专家;供应
链创新与应用国家战略课题组核心专家;科技部国家高新区专家
等。现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君士世纪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加坡上市公司威虎集团独立董事。陈
女士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理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香
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专业博士学位),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
系统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作为负责人或研究骨干主持参
加了多项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委重点研发项
目,并担任多家国内外学术期刊的评审,在国际著名刊物发表多
- 2 -
篇论文。
钱军先生,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复旦大学泛海
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院长,民建复旦大学委员会主任
委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机构中心研究员,国
际学术杂志 Frontiers of Economics in China 副主编。曾任美
国波士顿学院卡罗尔管理学院金融系终身教授,美国麻省理工学
院斯隆管理学院金融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
系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特聘教授、
教授、博士生导师、EMBA 项目联席主任、EMBA/DBA/EE 项目联席
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际学术杂志
Review of Finance 副主编。钱先生毕业于美国爱荷华大学(学
士学位)、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学位),曾就读于复旦大
学(世界经济系本科),研究涉及理论和实证公司金融和金融体
系,包括商业及投资银行、共同及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收
购和兼并、金融相关法律体系研究、新兴市场的金融体系比较、
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金融体制和金融体系的发展、金融风险防范
等领域。在国际著名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参与多部书籍中有关金
融体系发展章节的编写,近期完成的专著包括《中国金融的力量》。
廖子彬先生,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现担任
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天津市第十四届政协香港委员。
- 3 -
此前,廖先生曾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审计主管合伙
人、毕马威亚太区审计主管合伙人、毕马威中国主席、香港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廖先生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
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
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以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各 1 次,审议通过 42 项议案,听取 6
项汇报;召开董事会会议 15 次(其中 14 次为现场会议,1 次为
书面传签会议),审议通过 97 项议案,听取 42 项汇报;召开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39 次,审议通过 90 项议案,听取 42 项
汇报。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情况如下:
- 4 -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 审计与 消费者
股东 风险 提名与
董事 董事会 可持续 关联交 权益
大会 管理 薪酬
发展 易控制 保护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何 操 4/5 15/15 - 7/7 15/15 - 2/2
陈丽华 4/5 14/15 - - 14/15 6/7 2/2
钱 军 5/5 12/15 7/8 5/7 13/15 6/7 -
廖子彬 1/1 9/9 - 4/4 9/9 3/3
注: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
表决。
报告期内,未出现本行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或
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
况。
(二)听取报告与调研情况
管理层报告、认真审阅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强对本行经营管理
情况了解。述职年度内,独立董事阅研参阅件共计 92 期,内容覆
盖内控合规、内部审计、关联方管理等方面。
独立董事重视基层调研,述职年度内,对本行南昌分行、南
京分行开展了调研,深入了解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
- 5 -
护工作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没有其他
独立董事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三)参加培训情况
本行董事会注重不断提升董事履职专业性,积极组织独立董
事参加培训。2022 年,本行独立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本行组织的反洗钱专题培训。此
外,独立董事认真参加本行董事会组织的国家和监管重要政策定
期集中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忠
实勤勉审慎履职。
(四)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
合、全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独立董事与本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良
好沟通,本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述职年度内,依
据有关规定审阅本行关联方确认等事项,认真审议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且以不优
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公平公允开展,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保函是经批准的日常
- 6 -
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本行始终高度重视对保函业
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保函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了被担保对象的
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述职年度内,本行
保函业务运作正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的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用途,用于
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方合英先生为本行行
长、续聘张青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经营指标完成
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审议批准了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的聘任和薪酬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述职年度内,本行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的
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相关要求,与外部审
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为,
本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 7 -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2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
务所,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2 年度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
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行业
务发展规划及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022 年本行顺利完成 2021
年度分红工作,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 3.02 元
人民币(含税),合计约人民币 147.78 亿元,占合并后归属于本
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08%;向全体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
面股息率 4.08%每股派发现金股息 4.08 元人民币(含税),派息
总额为 14.28 亿元人民币(含税)。本行独立董事谨守职责,对
上述股息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
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等
- 8 -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
的信息。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
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部门对本行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
计,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
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行董事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其中 14 次为现
场会议,1 次为书面传签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经营计划》《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季度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 2022 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配股相关议案等 97
项议案;听取了本行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各季度经营情况、2021
年度和 2022 年各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1 年度和 2022 年半
年度内控合规反洗钱工作报告、2021 年度和 2022 年半年度消费
- 9 -
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等 42 项汇报。
本行董事会下设 5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有独
立董事出任委员,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风
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为委员会人数
的一半。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述职年度内共召开 8 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经营计划、2021 年
度股东股权管理情况报告、优先股 2022 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等 24
项议案,听取了 2021 年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及 2022 年工作计划、
中信银行 2021 年规划执行评估报告等 3 项汇报。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述职年度内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行 2021 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2021 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报告、2021 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2022 年风险偏好陈述
书、制定中信银行 2022 年版恢复和处置计划等 18 项议案;听取
了本行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各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本银行集
团 2021 年度并表管理执行情况报告、2021 年度和 2022 年半年度
内控合规反洗钱工作汇报、2021 年数据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等 26
项汇报。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述职年度内共召开 15 次会议,
- 10 -
审议通过本行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
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聘用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费用、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
额度等 33 项议案;听取了本行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各季度经营
情况汇报、2021 年度和 2022 年半年度内控合规反洗钱工作报告
等 11 项汇报。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述职年度内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名周伯文先生和王化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续聘方合英先生为本行行长及续聘张青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秘书、
中信银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等 14 项议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述职年度内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1 项议案,
听取了 2021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 2022 年消费者权益工
作计划、2022 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 项汇报。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
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委员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的发展战略执行和经营管理情况表示
肯定和认同,建议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快推动数
字化转型,持续提升市值管理,深化与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的业
- 11 -
务协同联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行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
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
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整体利益
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构调研和现场检查,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 操、陈丽华、钱 军、廖子彬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