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面意
见如下:
一、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声明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
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
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
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我
们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声明
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行与关联方成都蓉工鸿业投
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工投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
都市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
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
展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
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
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示认
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声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
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成都银行聘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关于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认
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