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