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即“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
目”和“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
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
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资额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合计 50,854.40 12,233.93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首发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感知
物联网产业园西北侧,全部利用公司自有土地新建,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办公室、
万级和十万级无尘车间等;“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
省成都市双流区感知物联网产业园西北侧,全部利用公司自有土地新建,并对厂
房进行适应性装修改造。受地方性政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
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与“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
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的时间较规划有所滞后,从而造成整体项目
实施延期。
公司“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在现有工程技术中心基础上进行研发
中心建设,通过装修改造现有建筑,购置先进设备,招募行业内高水平技术人才,
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一个集技术研究、技术落地、技术成果输出于一体的平台,
始终保持公司研发中心技术的先进性和前瞻性。目前该项目仅完成部分土建施工
及消防验收,部分研发课题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试运行等工作。
因项目建设地为现有车间,现有车间及人员需在“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
与“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建设后搬至新场地,其实施进度受“新型灭
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与“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的进度影响,致使完
成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度的时间较规划有所滞后,从而造成整体项目
实施延期。
综上,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新
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
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即“新型灭
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子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
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的意见,我们认为:“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
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
情况作出的谨慎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
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国金证券对天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