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
川华信”)
成立日期:1988 年 6 月(转制换证 2013 年 11 月 2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信所合伙人共有 5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3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6 人。
四川华信 2022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 16,535.7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535.71
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 12,751.01 万元)。
四川华信 2022 年度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44 家,审计客户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 12,111.1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2,558.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所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等。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1996 年 2 月,
自 2000 年 7 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 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
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星星,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自 2018 年 7 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的公司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
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红君,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自 2019 年 7 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的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00 年 6
月,自 2001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
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
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武兴田、拟签字注册会计李星星、汪红君和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廖群最近三年未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
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
原则以及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前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
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能够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
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状况及投
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查阅了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质及关联方信息,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
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公司提供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并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质及关联方信息,我们认为: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以往年度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