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 奥精医疗:奥精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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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613   证券简称: 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 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2023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Eric Gang Hu(胡刚)召集并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2023                >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崔孟龙、田国峰、宋天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
  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奥精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
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崔孟龙、田国峰、宋天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
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等相关文件;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
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崔孟龙、田国峰、宋天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将本次会议涉及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
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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